附录A:陕西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

2021-06-23 11:27 176
陕西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

附录A

(规范性附录)

陕西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


A.1 评价委的职责是依据《陕西知名品牌评价办法》,对企业申报的品牌进行科学评价,力求评   选结果的客观性、公正性、准确性。

A.2 全体委员应按照《陕西知名品牌评价办法》的规定,根据各行业协会及相关方面的情况报告,   以及秘书处整理提交的综合评价结果,按照个人的研判对入围的企业品牌进行客观、公正地评价。

A.3 委员进行评价时,应在完全独立的条件下完成,不应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提示或暗示。

A.4 委员在评价会议上应充分表达对评价品牌的意见和判断,但评价的结果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   的原则。

A.5 委员对评价对象、评价过程、评价结果不应私自泄露,对被评价的企业信息严格保密。

A.6 委员应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,保护知识产权;严于律己,公正廉洁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、程   序进行评价。

A.7 委员应按规定准时参加评价会议,不应无故缺席。

A.8 委员在评价前,不应单独接受被评价单位的拜访、礼请和咨询。

A.9 评审会议出席委员超过半数决议有效。评价结果由出席会议委员记名投票选举产生。评价的   结果,由评价委主任代表评审会议签名生效。

A.10 评审会议,邀请公证机构参加,对评选过程进行公证。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,将依据违规的   情况及造成的影响做出相应处理,直至取消评价委成员资格。

评价委委员承诺书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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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知名品牌

“陕西知名品牌”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、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、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、具有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影响力、经济及社会效益良好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、经合法注册企业拥有的品牌。陕西知名品牌是创造陕西质量的主力军。